地师_第一章、杀人放火(上)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一章、杀人放火(上) (第3/5页)

声音竟是从地底传来的!

    阴幽之夜,有人跑到玉米地里打洞干什么?只有一种解释——他们在盗墓。

    这伙盗墓贼加上游方在内一共有五个人,规模已经不小了,今夜要盗的墓很大,据游方一口咬定下面的东西很多很贵重。除了游方之外,另外四个人都是此盗墓团伙的核心骨干,这是一票策划已久的大买卖,不熟的外人参与的越少越好。

    游方是唯一的外人,而且是第一次入伙,但他的身份很特殊,是这个团伙的“掌眼先生”,这伙盗墓贼就是他引来此地。掌眼先生在团伙中的职责是找到埋藏在地下深处的古墓葬,并判断墓葬的年代、规模、殉葬品的价值、墓室格局以及墓道朝向,并制定最佳的盗掘线路以及方案。

    这可不是简单的活计。由于年代久远,很多深埋地下的墓葬一般人在地表查觉不出任何痕迹,但是高明的掌眼先生甚至在几公里之外的高处就可以看出异常。土层土色的判断仅仅是小意思,还要分析地层堆积变化,考察动态的地形地貌、植被分布等。

    进入新世纪以来,神州大地一轮收藏热潮越来越邪乎,也引发了中国境内一股盗墓狂潮,连带盗墓类的文学作品都在网上流行开来。野外容易被发现的古墓藏十有**已遭盗掘,剩下的只有那些埋藏的十分隐蔽或人们没有注意到的古墓,寻找油水厚的墓葬越来越难。

    掌眼先生还需要考查各地的民间传说,历朝历代的史志记载,比如哪个地方在哪个朝代出过什么大人物,安葬在哪个乡哪个村附近,历史上墓是否曾被盗掘?调查结果与实地勘测相结合,从而确定有价值的墓葬所在。

    确定地下有墓葬并且有盗掘价值之后,还要判断出墓葬的分布结构,确定从什么方向入手盗掘?用多长时间、以什么方式能够进入墓室?手段要准确、迅速、隐蔽。由于古代大户人家选择阴宅必定请风水师定穴位与朝向,所以掌眼先生也必须精通风水学。

    总之要掌握考古、地质、历史、民俗、情报分析、传统风水等各方面的知识,才能成为一个出色的掌眼先生。有这些学问做什么不好偏偏要盗墓?只能说是利益使然,膨胀的贪欲使很多人不惜践踏一切。

    但游方本人却不是为了盗墓而来,五舅公传授风水时曾严令禁止他参与这种事情,并告诫他一旦破戒后患无穷。今天是游方设下的一个圈套,他花了三个月的时间设局让这个团伙主动找到自己,并且让这些人相信此地有一个明代大人物的墓葬,陪葬有大量珍贵的古瓷。

    游方今年只有二十一岁,他是第一次真正将“理论用于实践”,破解古人所设的阴宅风水,更是第一次运用自幼熟知的江湖手段设圈套引人入绝地。他很紧张,就觉得有一只手伸在胸腔里攥着自己的心脏,全身的血液流动几乎都要停滞了,甚至没有办法大口喘气。

    但他必须保持冷静,这个时候可千万不能露出破绽来,同来的那伙人可不是什么善男信女,狂狐、大光头、颓子、猫二这四个人都是背有血债的亡命徒,不止一位对他们有威胁的人消失的莫名其妙,活不见人死不见尸。

    这个局已经走到最后一步了,成功失败天亮前就见分晓,但现在回头还来得及。如果顺水推舟就此放弃原先的打算,今夜不必冒生命危险,还能发一笔横财。哪怕以后选择更好的机会再下手也行,反正已经取得那些人的信任。

    策划了三个月,等事到临头游方却犹豫了,一时下不了决心。“吴老,你若在天有灵,能不能告诉我该怎么做?”这个念头刚起,罗盘中的磁针奇异的停止了上下跳动,却仍在左右颤摆。游方轻轻的调整呼吸,神色一片木然。

    就在这时,有一条人影分开玉米秸秆钻了出来,那人一直就在附近,不动的时候阴影中几乎无法查觉。他走到游方的身边,有意无意的扫了一眼罗盘,递过来一根烟说:“游先生,抽根烟解解乏吧,这种活时间长了也怪无聊的。”

    游方没有说话,揣起罗盘接过烟,没等对方凑过来给他点烟,已经掏出了一个防风打火机给自己点上了,那人无声的笑了笑,也点燃了一根烟。

    防风打火机青色的火焰很淡,点烟时双手拢住。那人抽烟的姿势很特别,一般人抽烟用食指与中指夹住,老烟民这两根手指第一关节的外侧往往被熏黄。但那人抽烟是用食指与拇指倒着夹住,点燃的烟头藏在手心里,另外三指微拢,手心朝向胸口。

    这么拿烟在远处看不见烟头的亮光,尽管附近没有人,但盗墓贼还本能的保持小心,这已经是一种职业习惯,平常抽烟时也不由自主以这种姿势。游方与这伙盗墓贼在一起已有一个月了,发现他们平时的烟瘾都很重,而手心和大拇指肚都被熏黄了,这是一个异于常人的特征。

    游方以前不吸烟,但加入这个团伙后很快就学会了,在精神紧张时点一根烟也是缓解情绪的方式,他抽烟的姿势与身边那人一模一样。

    那人大约三十出头的年纪,穿着暗色的连体紧身衣,混身上下有很多各种形状的兜。他的身材很结实,风将衣服吹贴在身上,可以看见健壮的但不夸张的肌肉轮廓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