跛脚的皇帝_77.法与刘府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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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7.法与刘府 (第1/2页)

    适应的就继续扎根官场,发光发热,不适应的,则被淘汰出局!

    上千年的封建官场,莫不如此。在政治上,没有绝对的对与错,只有合不合适。

    像唐朝开国之初的魏征,作为太子李建成的谋臣,进言太子杀李世民,这样的人,李世民登基之后,理应处死!

    难道李世民不恨魏征吗?怎么可能,绝对的恨!恨不得他马上死,想想后来魏征的结局,死后的坟墓还被李世民亲自下令推到,就知道李世民的恨了!

    只是因为不合适,李世民发动玄武门事变,从而夺得皇位,但不管再怎么粉饰,再怎么雄才大略,再怎么被称为明君,但他得位不正的事实却是实实在在的。

    所以他得努力的淡化这事实,要怎样淡化呢?那就是做出最大的功绩!来做到最大程度的遮掩,让所有人都真的认为或违心的认为这皇位的确应该有他来做。

    他得让人知道他是个明君,而什么是明君呢?在郑文看来,就是所谓的文人口中,有雄才大略及宽广的胸怀的君主。

    而雄才大略,显然李世民是不缺的,所以他必须还要有开阔的胸怀!

    而怎么样才能体现他开阔的胸怀呢?当然是饶恕他的敌人并重用于他。

    于是在这个合适时候,曾多次在李建成成面前进言杀死李世民的魏征就成了最为合适的人选,魏征的确是人才,而且也是一位文人,于是李世民就免了魏征的罪,还重用于他。

    而魏征呢,显然是政治上的老油条,一眼就看穿了李世民的心思,于是在今后就多次犯颜直谏,君臣二人就来了这么一出心照不宣的戏码!

    于是文人口中的李世民就成了绝对的明君!

    郑文觉得李世民雄才大略,心胸宽广,但过得还是有些憋屈的。

    对大乾的吏治,郑文也想不出什么尽善尽美的方法,还不是老一套,加大反腐的力度,设立专门的反腐机构,督促大乾的各级官吏,让他们少贪污,至于什么杜绝贪污的话,郑文觉得不可能做到。古今中外,官场的贪腐的手段,花样百出,数不胜数,想杜绝贪污,太难了!

    郑文认为,制定专门的反腐法律,设立更加专门的反腐机构,在大乾势在必行了。

    而在大乾,判刑依据的主要法律就是《乾律》,这是一部在《唐律》的基础上,加于修订改编而形成的,郑文觉得,在大乾有些不适用了。

    而在大乾最为正规的反腐机构,则是督察院,而实际上反腐也不是他们的主职工作,也只是顺带的,他们的主职工作是监察地方,震慑地方官员,让地方官员不敢胡作非为,让地方势力不至于做大,但这些年江南地区的现状,则是赤裸裸的在告诉郑文,督察院有些形同虚设了,已经到了必须要改变的时候了!

    而大乾,刑部的主职工作,则是管理全国刑讼法律相关工作,既负责管理全国的监狱犯人,又负责督察全国各地的刑事案件……而此时的大乾,地方案件的审理权,则是在各地的主官手里,一般案件的审理权是到不了刑部手里的,他们只负责最后的核查而已,但显然天高皇帝远,刑部也不能时时了解具体的情况,也只能按惯例做出最后的批复而已。

    而大乾的大理寺就比较尴尬了,一般只负责大案的侦查,而最后的审案权则在刑部手中,当然也负责冤假错案的重新侦查,因此大理寺空有地位上的高规格,在实权上却有些名不副实,也因此大理寺的势力只能在燕京打打转。

    因此,郑文呢,就想加强大理寺的实权,做到名副其实!

    把专门官场的反腐工作交给这个部门,让他的直属机构遍布全国各地,形成对官员的威慑!

    当然也因为这大理寺的一把手杨波,算得上是郑文的绝对亲信了。

    而督察院呢,郑文则决定细化他们的工作,使他们能真正做到监察地方,监察官场!

    而刑部呢,郑文则决定逐步的剥离地方的审案权,交由刑部负责,把刑部的直属机构派往全国各地,这些一来,地方主官只负责治政,司法权则交由中央,这也是为了加强中央集权,更好的统治大乾!

    这样一来,大乾的三法司,刑部负责案件的审理工作,督察院负责监察,大理寺负责反腐。

    大乾的司法权尽皆归属这三个部门,这样一来郑文也能放心!

    而且,郑文决定重新修订《乾律》,以三法司提供的依据来制定新的大乾法律,而且这部法律要成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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